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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
zzh73 发表于 2008-4-29 8:44:58

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

 

                  

 

数学概括能力就是从个别的、特别的事例中总结、推广、概括出一般的、普遍的规律的能力。斯宾塞说过:教学要以直观开始,以抽象结束。在数学的教与学中,逐步通过从具体到抽象的概括,透过表面形式不同的问题,去伪存真,抓住问题的本质,概括出解决问题的规律和方法,真正掌握数学知识,不只是掌握形式化的数学结论,而更重要的是掌握其中所蕴含丰富的思想方法。所以,数学概括能力是学习数学所必需的能力,必须重视数学概括能力的培养。

对知识、技能的归纳总结过程,是将书本由的过程,即将零乱无章、各显纷呈的知识条理化,概括为体现本质的、带有规律性的结论。这一教学是一个过程问题,不应是一个简单的结论问题。下面就以我在教学《商不变的规律》一课为例,谈谈我在课堂中培养学生概括能力的做法。 

上课伊始,先创设猴王分桃的情境,为学生提供具有典型性的、数量适当的具体材料,让学生在宽松、民主的氛围中列出算式,做出判断:6÷2=3 、12÷4=3 ,60÷20=3,然后把问题抛给学生:从这三个算式中,你能发现什么?此时学生正处于一种似懂非懂似会非会半生不熟的状态,学生对知识掌握还处在还比较的阶段,学生的观察还仅限于知识的表面形式的共同点:都是除法算式,商一样,这时,教师可以给学生的概括活动提供适当的台阶,做好恰当的铺垫,进一步启发:三个算式的商不变,但什么变了呢?请学生想一想,隐含着什么规律在里面?(学生回答,基本意思表达正确,但语句不够规范。)教师继续引导:这个规律是否适用于所有的除法呢?引导学生举例验证,然后通过观察这些实例,透过对实例的计算,进行分析、归纳,使概括的过程螺旋上升、最终一步步地向概念逼近,概括出所蕴涵的本质属性,学生的学习状态已从慢慢变了。更另人欣喜的是,有同学举出了有余数的除法的例子,发现余数变了,这时引起了同学们激烈的争论,在思维的碰撞当中,大家得出结论:这个规律适用于所有的除法,包括有余数的除法,在有余数的除法中,被除数和除数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,商也不变,但余数会发生变化。学生对规律的认识更深刻了。

然后再通过及时巩固,增强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。巩固知识主要是指对知识的识记和应用。一个新的概念,如果不及时巩固,是不容易记住的,更谈不上掌握和应用它。所以在引导学生能初步用数学语言概括商不变的规律之后,我通过以下练习,进一步去完善强化规律:

6÷2=3

(6×2) ÷(2÷2)=3    

(6÷6) ÷(2÷2)=3

(6×2) ×(2×2)=3

(6×0) ÷(2×0)=3

最后得出结论:在除法里,被除数和除数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(0除外),商不变。

中国有句古话说,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,意思就是给一个人一些鱼还不如教给他捕鱼的方法。正如特级教师钱阳辉所说的:“如果知识背后没有办法,知识只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;如果方法背后没有思想,方法只不过是一种笨拙的工具。数学能力的培养要有机地融合在数学教学的过程中, 能力的发展决不等同于知识技能的获得。能力的形成是一个缓慢的过程,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,它不是学生了,也不是学生了,而是学生自己出了道理、规律和思考方法等。这种只有在数学活动中才能得以进行,因此教学活动必须给学生提供探索交流的空间,组织、引导学生经历观察、实验、猜想、验证等数学活动过程,有的放矢地进行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,使学生终生受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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